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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局职能职责
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国家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相关规定。

(二)按照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和《南充市西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依法对西山风景区实行统一领导、统一管理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。负责对景区内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。

(三)负责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动态调查及档案建立,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,保护风景区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,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。

(四)负责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;按照总体规划,组织实施景区及外围保护带以内的旅游规划,建设、维护、管理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、景观建筑、公共设备、景区绿化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。

(五)监督、管理风景区内与旅游有关的经营、服务活动,实施招商引资工作,合理、适度地对景区进行开发建设,利用风景名胜等优势资源发展旅游服务业,不断提高旅游接待和服务质量,发展旅游经济。

(六)负责景区内的环境卫生、安全保卫、森林防火、社会治安等管理工作。

(七)负责景区林木砍伐、疏伐的审核事项和广告审批等管理工作。

(八)承办市、区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